自從Adidas聯手美國歌手侃爺(Kanye West)推出yeezy(國內網友將yeezy音譯為“椰子”)系列運動鞋之后,椰子鞋可謂家喻戶曉,備受年輕一代消費者追捧。但是,當“椰子鞋”遇上“椰子”注冊商標時,是否會構成商標侵權嗎?
然而近日,福州市馬尾區大掌柜貿易有限公司(下稱大掌柜公司)訴莆田市佰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(下稱佰良公司)侵犯其商標權案。
經過幾次的轉讓,就到了卓某偉的手上,卓某偉將商標許可給沈某春使用,沈某春又將商標許可給大掌柜公司。
而本次的被告佰良公司是從事鞋襪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,該公司在2011年04月18日申請注冊第25類“Dliziz 丁麗姿”商標,并在2012年05月07日核準注冊。
佰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開設了一家名叫“丁麗姿運動戶外旗艦店”的網店,并且上線了“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閑跑步鞋”等多款產品。
大掌柜公司知道后,認為佰良公司沒有經過授權就在同類產品使用“椰子鞋”等字樣的行為,是侵犯了其合法注冊的“椰子”商標。
會使相關公眾混淆,容易誤導消費者,涉嫌構成商標侵權。
雖然說大掌柜公司的“椰子”商標在1991年就注冊成功了。
莆田中院經審理認為,公眾通過各種網絡搜索“椰子鞋”,搜索結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爺聯名發布的yeezy運動鞋以及類似樣式的流行鞋子,大掌柜公司也認可市場上把yeezy音譯為椰子,認可椰子是一款鞋型,可見椰子代表的是一種新潮、文化現象,椰子鞋是對一類鞋款式的描述;佰良公司在其銷售的鞋子標題上使用文字“椰子”,只是對所售鞋子款式的描述,并非商標性使用,其標題中的“Dliziz 丁麗姿”才是商標性使用,用于識別所售鞋子的來源。
而且佰良公司沒有在商品標題中突出使用文字“椰子”,不會使相關公眾誤認文字“椰子”與大掌柜公司享有普通許可使用權的商標“椰子”存在關聯關系。因此,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柜公司就“椰子”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這起官司著實讓人費解,兩邊都不屬于公眾熟知的鞋子品牌,而且這中間還有一個真正的大佬,yeezy本椰子。
按理說,大掌柜公司要告也是去把阿迪告了,能不能勝訴不知道,至少還能賺些許關注度。
雖說本次案件中,大掌柜公司敗訴了,一、二審法院均認定“椰子鞋”是對某一鞋款的描述,而非商標性的使用。但這不意味著他人就可以隨便使用,他人需本著善意、合理和描述性的出發點使用,盡量與注冊商標劃清界限,否則還會有侵權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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